1.2.2—01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九游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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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1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10时1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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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办理材料】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业务。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8.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9.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10.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1.纳税人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和“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报送《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经税务机关同意后,申报办理“先退税后核销”业务)”事项时,同一资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提示:进入该功能模块后,如果纳税人最近有上传过同一资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点击【附送资料】按钮,跳出友情提示:“系统检测到您最近有上传过以下资料:xxx请确认是否复用?” 选择【确认】核实无误后核实无误后即可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同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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