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026  停业登记 -九游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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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26  停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11时0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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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办理材料】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容缺报送

留存备查

1

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由系统根据申请表自动生成,然后直接交互到税务人员的电子档案系统。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6.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7.纳税人按申报停业登记时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8.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9.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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