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048  发票验(交)旧 -九游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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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48  发票验(交)旧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14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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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

存储介质

 

查验后退回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3.福建税务app办理。

4.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应按规定作废发票。发票遗失、损毁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处理。

5.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可携带存储有申报所属月份开票信息的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或其他存储介质到税务机关报送其发票开具信息,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4.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2.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3.福建税务app办理。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2.福建税务app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福建税务app,按照【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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