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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099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16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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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目前我省仅适用于: 
1.自然人不申请代开发票,但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2.申报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营改增之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3.申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江海堤防维护建设管理费)、工会经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

2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通用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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