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5—221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九游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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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221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10时0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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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和个人已经完成社保费的缴纳,需要打印纸质社保费缴纳证明时,通过本功能进行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已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包括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申请时间范围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个人申请人的缴费金额既包括作为单位下的员工所缴纳的社保费,也包括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时所缴纳的社保费。

【设定依据】

 【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申请表》

1份

条件报送

2

缴费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份

 

3

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份

条件报送

 
【办理渠道】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用人单位和代收单位)。

2.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用户和自然人)。

3.移动办税终端办理(自然人)。

4.自助终端(企业用户和自然人)。

5.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查询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缴费金额已上解,即可打印缴费证明。

6.实缴(退)金额一列,正数为实缴金额,负数为退费金额。

7.个人打印会展示单位社保编码(企业用工)和个人社保编码,单位打印只会展示单位社保编码。

【办理地点】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用人单位和代收单位)。

2.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3.移动办税终端办理(自然人)。

4.自助终端(企业用户和自然人)。

5.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证明打印】-【单位缴费记录打印】/【职工缴费记录打印】 (用人单位)

【缴费证明打印】-【缴费记录打印】(代收单位)

2、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社保费缴纳(标准版)】-【单位缴费证明开具】/【职工缴费证明开具】(企业用户)

【社保费缴纳(标准版)】-【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 (自然人)

3、移动办税终端:

【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个人社(医)保缴费证明】-【开具缴费证明】 (自然人)

4、自助终端:

【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 (企业用户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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