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6.2.1—003  税(费)种认定 -九游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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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6.2.1—003  税(费)种认定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14时3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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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税(费)种认定,是税务信息化处理的必要步骤,在信息化系统中承担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确定其后续可能发生的涉税业务的任务,同时又为后续税款征收精确对应预算科目、收款国库,方便税款统计核算等提供基础支撑。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方等课征主体(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或签订委托协议(以下统称“登记”)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相关税(费)种进行认定。

社会保险费费种认定,指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组织临时登记、委托协议签订等)信息、社会保险费登记信息、纳税人申报信息,结合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要求,必要时采取调查核实手段,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涉及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费核算机关、费种、品目、费率、征收子目、行业、申报方式、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是否独立或汇总缴纳、征收方式、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级次分配比例、收款国库或财政专户进行认定及变更,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提供信息。

规费、基金费种认定,指税务机关根据规费、基金缴费人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组织临时登记、委托协议签订等)等信息,结合规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要求,必要时采取调查核实手段,对缴费人规费、基金缴费义务涉及的费种、品目、费率、子目、行业、申报方式、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预算科目、预算级次、财政专户等征收入库必备信息进行认定及变更,为规费、基金征收提供信息。

按照还责还权于纳税人的管理理念,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和发生的应税行为,依法选择相应税费种申报缴纳税费。税务机关仅负责维护征收属性相关内容。

【设定依据】
 【办理材料】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事项仅描述新办纳税人完成身份信息报告后(即完成新办纳税人套餐后),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登记类型和行业为纳税人进行基础税(费)种信息认定;纳税人如有特殊需求或行业变更等导致税种认定信息需要修改的,应及时联系税源管理分局进行修改。

4.纳税人应按期(根据税种认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逾期申报将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罚。

5.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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