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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优仕佳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15时34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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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优仕佳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23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4〕442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4〕442号

福州优仕佳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1pb9k0y):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4〕173号),已于2024年7月14日公告送达。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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