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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岩税稽公〔2024〕14号)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19时2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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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迎富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8tt3yf3w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稽处〔202413)。

  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5月21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二路3号二号厂房c区)2021年8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21年8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你公司在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一)、(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通过让无实际参与生产经营的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将厂房提供给他人使用、签订虚假货物运输、合同、协议及制作虚假电费分割单,制造有厂房和生产的假象,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营造虚假的生产经营。你公司为厦门承曌贸易有限公司、厦门群利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晴斯宇贸易有限公司、福州益德顺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5份(其中开具正数票303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金额合计26,821,791.52元,税额合计3,486,832.98元,价税合计30,308,624.50元;你公司让长汀县汀泉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新龙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封金甲纺织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5份,金额合计1,416,674.27元,税额合计180,216.02元,价税合计1,596,890.29元;你公司让晋江煜晖物流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金额合计75,201.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75,201.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你公司为厦门承曌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01390-12001394(5份)、12001967-12001971(5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63828-04663834(7份)、04663836-04663847(12份)、04684759-04684775(17份)、04696443-04696456(14份)、04715919-04715927(9份)、04716137;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02051-03002070(20份)、03014292-03014311(20份)、03015626-03015627(2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士连衣裙/*服装*男士套头衫/*服装*女士上衣等,金额合计10,468,871.31元,税额合计1,360,953.19元,价税合计11,829,824.50元。

  2.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你公司为厦门群利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3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00071-12000075(5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715928-04715937(10份)、04716124-04716136(13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15628-03015631(4份)、03038405-03038419(15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91607-03091612(6份),货物名称:*服装*女上衣/*服装*女连衣裙/*服装*女装裤等,金额合计4,722,955.82元,税额合计613,984.28元,价税合计5,336,940.10元。

  3.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你公司为厦门晴斯宇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2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02250-12002254(5份)、12004561-12004565(5份)、12004715-12004719(5份)、12005430-12005434(5份)、12005887-12005896(10份)、12006993-12007003(11份)、12007004-12007007(4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007338-12007340(3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007587-12007591(5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91613-03091621(9份)、03108465-03108470(6份)、03114730-03114744(15份)、03116626-03116634(9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士上衣/*服装*男士上衣/*服装*女装裙等,金额合计6,230,626.41元,税额合计809,981.49元,价税合计7,040,607.90元。

  4.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你公司为福州益德顺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07592-12007593(2份)、12008624-12008638(15份)、12008695-12008704(10份)、12009345-12009359(15份)、12009446-12009452(7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128496-03128504(9份),货物名称:*服装*男裤子/*服装*女上衣/*服装*女士套头衫等,金额合计5,399,337.98元,税额合计701,914.02元,价税合计6,101,252.00元。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21年12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汀泉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货物名称:*运输服务*服装运输费,金额5,544.95元,税额499.05元,价税合计6,044.00元。

  2.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你公司取得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202160,发票号码,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60,600.91元,税额合计5,454.09元,价税合计66,055.00元。

  3.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你公司取得泉州新龙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6191052,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32,646.79元,税额合计2,938.21元,价税合计35,585.00元。

  4.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你公司取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57035、04665442、04676643-04676644(2份)、04677272、04702913;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20481、03026819、03032996;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82168、03089903、03104412、10609317、10609320、10732091;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229081;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207818,货物名称:*供电*电费,金额合计38,846.27元,税额合计5,050.02元,价税合计43,896.29元。

  5.2022年5月,你公司取得开封金甲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发票代码4100221130,发票号码01073314-01073326(13份),货物名称:*纺织产品*棉纱,金额合计1,279,035.35元,税额合计166,274.65元,价税合计1,445,310.00元。

  (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22年4月,你公司取得晋江煜晖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035002200111,发票号码24141908,货物名称:*运输服务*服装运输费,金额75,201.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75,201.00元。

  证据资料:涉案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讯问笔录;情况说明;电费分割单及附件;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等。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合的发票”的规定,认定长汀县迎富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在无实际生产及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厦门承曌贸易有限公司、厦门群利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晴斯宇贸易有限公司、福州益德顺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具315份(其中开具正数票303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26,821,791.52元,税额合计3,486,832.98元,价税合计30,308,624.5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一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长汀县迎富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长汀县汀泉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新龙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封金甲纺织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为自己开具35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1,416,674.27元,税额合计180,216.02元,价税合计1,596,890.29元;让晋江煜晖物流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金额75,201.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75,201.00元。

  以上合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税额合计3,667,049.00元;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金额合计75,201.00。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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