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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福建省远东鞋服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18时0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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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远东鞋服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莆税一稽检通〔2024〕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莆税一稽检通〔2024〕2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莆税一稽检通〔2024〕25号

福建省远东鞋服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68505801x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卢星沧、魏超、许亦如等人,自2024年6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625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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