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沙县鼎鑫环宇包装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九游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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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沙县鼎鑫环宇包装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15时3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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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鼎鑫环宇包装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58日对你公司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明沙税虬江强催〔2023〕1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

                                   2023年5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虬江税务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明沙税虬江强催〔2023〕11号

 

 

沙县鼎鑫环宇包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427689396040

本机关于2023年4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明沙税虬江通〔2023〕12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经催缴201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1849482.68元尚未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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