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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14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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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税务局公告〔2024〕 1号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第50号、 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一份税务规范性文件,
现公告如下: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市区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