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三明市盛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九游会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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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三明市盛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08时5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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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盛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5532495863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通 〔2024〕1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通 〔2024〕15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税一稽通 〔 2024 〕15号

三明市盛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5532495863)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三明市盛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5532495863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汇华工业园区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爱凤,女,身份证件号码422130********226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9份,金额874.14万元,税额148.6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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